内蒙古: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公路工程沥青采购
2024-03-15  来源:百川资讯

一、招标条件

 

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公路工程,项目代码2020-150206-48-01-003563..已经由招投标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备案。招标人为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施工承包单位,招标项目已经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批复、核准、备案 ,批文名称、文号内发改基础字﹝2020﹞1065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交通运输部车购税专项资金、包头市自筹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 。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2.立项批文: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20﹞1065号

 

3.工程规模: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公路工程起于白云鄂博铁路桥南侧4公里处,顺接国道210线满都拉口岸至白云鄂博段公路,途经点力素、耳居图、兴顺西、仁太和,终点止于固阳县西侧包固一级公路南0.82公里处,接拟建的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主线全长89.409公里(其中新建46.831公里,利用旧路改建31.632公里,利用已建工程10.946公里),同步建设固阳北连接线1.35公里。全线设置固阳西互通式立交1处。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中起点至仁太和段路基宽度26米,仁太和至终点段路基宽度25.5米。固阳北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12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它技术指标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计划投资(万元)

G2024JT031

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公路工程沥青招标

1.重交沥青(道路石油沥青):暂定数量3899吨,技术标准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中气候分区2-2的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详见供货要求。 2.改性沥青:暂定数量25802吨,技术标准满足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SBS改性沥青I-C技术要求。详见供货要求。 3.橡胶粉改性沥青:暂定数量8162吨,详见发包人要求 上述数量为暂定供应数量,不作为合同结算依据,结算时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工程需要,对供应量进行调整。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将沥青运输至项目工地招标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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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标段要求的以下资格。 1.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沥青制造商或沥青代理商须提供沥青加工厂自有证明或授权书,沥青制造商指国产沥青制造商,沥青代理商指国内沥青制造商的代理商、改性沥青生产商; (3)投标人必须具有能够证明拟提供的沥青合格且满足全部技术指标要求(详见供货要求)的有效检测报告并在有效期内,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为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 (4)生产能力:拟投标品牌制造商重交沥青生产能力不少于2000吨/日;改性沥青加工厂家生产能力不少于1000吨/日; (5)投标人(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由沥青制造商提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2 投标人可为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只允许使用自产品牌进行投标。如制造商自行参加投标,则不可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如制造商不参加投标,同一标段制造商对同一品牌沥青,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1.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代理商投标时指代理商,制造商投标时指制造商)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在内蒙古自治区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1.5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方式

 

1.投标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04月08日 09时30分

 

2.投标方式:网上投标或者现场投标

 

(1)现场投标地点: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市检察院北)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4年03月15日至2024年03月20日

 

六、其他说明

 

1. 招标条件 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20〕1065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公路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21〕222号)文件批准。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21〕719号)文件批准。 项目建设单位为包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人为本项目项目代建单位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施工承包单位,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车购税专项资金、包头市自筹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沥青公开招标。 2.供货周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暂定为620天,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0日(北京时间)登录包头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下载中心”栏目中《包头市建设工程投标人操作手册》”。 3.2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首次使用包头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潜在投标人应先行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然后办理入库手续。CA数字证书及入库的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办事指南”栏目中的“包头市建设工程企业主体库入库流程及所需资料”。之后投标人需到交易中心三楼“预留窗口”或者到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互认系统自行激活绑定CA数字证书。入库手续投标人需用CA数字证书登录“包头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办理,具体登录流程为: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市场主体-建设工程”。投标人如若还不清楚办理方法可依照: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下载中心”栏目中的《包头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诚信库入库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3.3 各潜在投标人在使用包头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致电软件公司0472-6862119或4009980000。 4.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4.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将疑问函件的电子文件(word版和带公章的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jnmxm@163.com,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 4.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8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扩展名为.tBTTF)及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扩展名为.BTTF)上传至包头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4.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包头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完成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投标人均须用制作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由于投标人使用的CA数字证书失效或损坏等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 4.4 逾期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 监督单位 监督部门: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包头市黄河大街 33 号 电 话:0472-5999068、12328 邮 编:014060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包头市交通运输局网、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施工承包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包头市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邮编: 邮编: 联系人:靳先生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3847846687电话:15035104897传真: 传真:010-84896937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hjnmxm@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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