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采购货物
沥青90#,400吨
说明:本次询价数量仅为估算量,供货数量以买方实际需求为准,由于买方需求变化实际供应数量减少甚至导致不采购,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二、采购要求
1、 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运输途中的防护、税费、安全环保费、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初拟2024年5月初至9月30日,分批进场具体以询价人通知为准。
3、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嘎海山水库工程施工现场。
4、质量标准或要求:
4.1、沥青应采用90号道路沥青,质量及数量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沥青混凝土技术指标应符合SL514-2013;沥青混凝土及原材料的实验应符合DL/T5362的规定。
4.2、采购人在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过磅。现场初验按本合同有关要求及国家标准进行,初验不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拒绝接收,且采购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费用。
4.3、采购方或监理工程师均有权复检到场的货物,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保留追究报价人责任的权力,检验不合格的货物检验费用由报价人承担,如报价人不认可检验结果,可到省部及以上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由责任方承担。
5、质保期:6个月。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6.1、响应人为生产商或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6.2、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财务周转不存在困难。
6.3、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4、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6.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6、响应人具有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支付方式:
7.1先货后款,按月结算,每月20日至次月19日为一个结算周期。签定合同后,卖方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发票采用一票制,货物送达施工现场后,经双方签字验收合格后,每月20日双方根据签字的单据进行对账,准确无误后,卖方向买方提供真实有效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买方按100%比例支付,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货款转入卖方指定账户。
7.2如因采购人工程款未及时到账,造成采购人不能按约定支付货款,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8、成交确定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技术要求、服务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
9、响应文件须提交电子版报价表,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10、文件发售及截至时间:
1、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3年9月02日10时00分;
2、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9月04日10时00分;
3、接收答疑问题截止时间:2023年9月01日10时00分;
三、询价文件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与者,请于2023年09月01日10时00分前(北京时间)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获取询比价文件。
2)有意参与者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方可下载询比价文件:
a. 购买询比价文件经办人身份证
b. 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询比价项目购买询比价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
以上两个文件的扫描件合并成一个文件上传。
3)询比价文件每套工本费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元整(¥200.00元)。支付询比价文件费采用平台在线支付。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四公司
地 址:通辽市库伦旗嘎海山水库施工现场
邮 编:028200
联 系 人:张起豪
电 话:1351227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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