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沙井至吴圩公路沥青等采购
2020-03-26  来源:行业网站

  项目编号:HG2019-GL147
1、招标条件
  南宁沙井至吴圩公路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2019〕65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投资人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为广西邕洲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政府发行债券与项目业主自筹组成,招标人为广西邕洲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所需钢材、沥青、水泥、钢护栏板和立柱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南宁沙井至吴圩公路是《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高速公路网布局方案中“纵6”全州(黄沙河)至友谊关高速公路的重要路段。项目起点位于南坛高速的沙井互通,受接线标高及收费广场布设等限制,需将南坛高速局部改移,并设置沙井复合枢纽互通式立交与南坛高速衔接,路线总体走向由北向南经南宁市江南区椅子岭、双桥、那审,在那审附近上跨规划的东盟经开区至吴圩通道,并预留互通立交一座,后经那胡、那琴、那洋并在那洋附近上跨吴圩至扶绥公路,并设T型枢纽接入原吴隆高速,后与吴隆高速共线至吴圩西互通,与南友高速、吴大高速构成吴圩西枢纽互通。主线设计全长25.60km(不含新修南宁绕城高速改线2.71km),其中,主线起点至那洋互通长20.999km,设计速度120公里每小时,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为34米;那洋互通至吴圩西互通段长4.60km,设计速度为120公里每小时,双向八车道,路基宽度为43米;新修南宁绕城高速改线段,长2.71km,设计速度为100公里每小时,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为26米。路基土石方717.8891万立方米,路基、路面排水及防护工程28.7156万立方米;特殊路基处理67.080万立方米;路面731.351千平方米;共设置大桥3301.285米/10座;互通式立交 3座;匝道桥5824.906/18座;涵洞 47道;通道 25处;天桥8座;服务区 1处;收费站1处;养护工区1处;;路政管理站1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
  2.2项目计划施工工期:预计25个月(以实际实施工期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与沙井至吴圩公路缺陷责任期时间一致)。
  2.3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合同段,合同编号为№JZCG。采购估算数量和供应范围见下表:

 

合同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估算采购数量 货物技术标准 供应范围
(吨)
№JZCG 钢材 光圆钢筋(HPB300) 3527 满足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具体规格型号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带肋钢筋(HRB400) 53428
沥青(散装) SBSI-D)改性沥青 16778
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 9773
水泥(散装) 普通硅酸盐水泥42.5 486061
普通硅酸盐水泥52.5 18828
钢护栏板和立柱 波形钢护栏板 3641
钢护栏立柱(含柱帽、防阻块) 2151

 

  实际供应规格型号、数量以发包人确定的最终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在国家工商部门注册且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效的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公告第2点所述货物技术标准,并具有相应的经验和充足的能力,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2业绩要求: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已完供货业绩经验:
  ①  在连续一年时间(即连续12个月时间)内具有在国内公路工程项目中钢材供货合同总量达5万吨以上;具有在国内公路路面工程中供应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改性沥青两项合计总供货合同数量达到2万吨以上,且拟用于本招标项目的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品牌在国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总销售(使用)量达20万吨以上;具有在国内公路工程项目中水泥供货合同数量达10万吨以上;具有在国内公路工程项目中成功完成过单个合同的钢护栏板和立柱供货量达5000吨以上(单项或两者合计均可)。
  以上四项业绩要求中,投标人应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3.3生产能力要求(以下要求须同时满足):
  ①钢材生产厂家年生产能力需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钢材生产能力,应提供生产厂家官方网站上相应生产能力对外介绍或说明的网页截屏打印件、生产厂家官方网站网址。生产厂家没有官方网站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对厂家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如立项批复、工信委批复等)。
  ②拟用的沥青生产厂家的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需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沥青生产能力,须提供沥青生产厂家的年生产能力声明文件原件或行政主管部门对厂家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如立项批复、工信委批复等)。
  ③水泥生产厂年生产能力需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水泥生产能力,具有生产低碱水泥的新型干法旋窑生产线,但不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的申请人,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须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④钢护栏板和立柱生产厂家生需有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需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钢护栏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4仓储能力要求:(以下要求须同时满足):
  ①在广西境内自有或租赁有供储备钢材、钢护栏板和立柱材料所用的仓库,且仓储库面积应达到10000平方米。
  ②在广西境内自有或租赁有沥青储存库,单个库容量不小于15000吨(要求为独立库,同一库容量只能作为一个投标人的证明材料)。随该储存库设置有生产能力不小于200吨/日的改性沥青加工生产成套设备。
  以上仓储能力按以下要求提供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即可(彩色扫描打印件):
  ①投标人自有仓库的,提供自有仓库合法产权证明,产权证明为政府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对于沥青库,若投标人自有沥青库已经所在地技术监督局(所)检测的,提供投标人自有沥青库有效的技术监督局(所)罐容检测报告证明)。或,
  ②投标人自有仓库为自建库的,提供仓库建设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或,
  ③投标人的仓库如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一份,以及附出租方仓库的所有权证明(所有权证明要求为上述第①至②点规定的证明之一)。
  若投标人的仓库不能提供第①至③点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其中投标人的储存库如为租赁的,除提供租赁的合同复印件外,可以提供相关的说明及承诺替代,说明中应注明仓库所在地和具体位置、库容情况等,并提供仓库全景、库房相关的彩色相片或照片彩色打印件,同时在说明中承诺如有虚假招标人可否决其投标文件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若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的,将否决其投标文件,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已签订供应合同的,处以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同时将不诚信行为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3.5财务要求:拟用于本项目的营运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采用银行信贷证明的其最高限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3.6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制造商,也可以是销售代理商。投标人若为销售代理商的需具有生产制造商针对本工程的产品销售授权书(代理权证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予否决。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投标人不得存在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审查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9本次招标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1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信用情况,若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查询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前述情况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招标数量
  本项目招标共分1个合同包,允许中1个合同包。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凡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条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3月 23 日至2020年 4 月1日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xggzy.gxzf.gov.cn/),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规定的流程办理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6.2本项目 有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疫情期间项目的图纸或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获取:
  (1)因疫情期间现场购买的,潜在投标人需提前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预约购买及领取时间,预约电话0771-2610593;
  (2)因疫情期间转账后邮寄的,潜在投标人转账时需注明项目名称和编号,转账成功后及时将转账底单扫描件、邮寄地址、联系方式、邮箱地址等发生到邮箱(jyk2610593@163.com),自治区交易中心收到邮件经核实到账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技术资料寄出,联系电话0771-2610593,转账开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4505 0160 4950 0966 6666-0011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江南支行营业部
  6.3图纸或其他技术获取时间2020年 3月 23 日至2020年 4月 1 日。
  图纸或其他技术费金额:图纸费 500元/标段,售后不退。(开具发票事宜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招标文件第1页“招标文件使用说明第六条”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发售图纸联系窗口:④号窗(交通类0771-2610593)、财务科(0771-2610536)。
完成上述“6.1网上下载文件”及“6.3购买图纸”两个流程,方具备投标资格。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具购买图纸的缴费单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完成投标前的手续,不予受理。
  6.4如果投标或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是由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负责的,在本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递交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的投标保证金。
8、现场考察及标前会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4月16日北京时间11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北京时间10时50分至11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将于开标当天在中心电子显示屏上公布)。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9.2投标人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进场交易项目服务指南》(http://gxggzy.gxzf.gov.cn/gxzbw/InfoDetail/?InfoID=8f059d7e-a0c9-405c-a43e-9646bd323ee1&CategoryNum=008)相关要求执行,并提交承诺书等。
  9.3疫情期间,本项目接受邮寄投标文件。选择邮寄的投标人应预留充足的时间确保投标文件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30分前)将密封包装好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好包装和密封后另行进行快递包装)寄到以下地址:
收件地址: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收件人:何芮;电话13558331127。
  寄件人应为本单位的人员同时为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寄件人的邮件外包装应清晰注明“南宁沙井至吴圩公路钢材、沥青、水泥、钢护栏板和立柱材料集中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编号:HG2019-GL147)”及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如有疑问请咨询开评标科:0771-2610595。
  9.4在投标文件邮寄之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主动致电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邮出的投标文件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邮寄可能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5投标人采取邮寄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黙认开标结果,不得事后对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其签到时间以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为准,签到表和开标记录表中将对投标人标注“邮寄”字样。招标人将在监督人员监督下按规定进行开标活动。
  9.6投标人应对自己的投标文件的快递包封和密封负责,未按要求包封的或送达的快递包裹出现破损导致投标文件包封破损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9.7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质疑与投诉
  招标文件下载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邕洲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46号三祺广场4221室
  邮政编码:530029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0779-5301006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6号五洲国际C栋临街商铺二楼203室
  邮编:530029
  招标项目负责人:黄霖尧
  招标项目主编:曹萍
 招标联系电话:0771-2115873
  传真:0771-2115704
12、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行业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管处、监察室
  联系电话:0771-2115072、0771-2115615
  招标人:广西邕洲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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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内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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