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省道315线沥青采购
2019-07-03  来源:百川资讯

1.招标条件
      省道315线托克托至东河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省道315线托克托至东河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5]1631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对省道315线托克托至东河段公路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6]258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对省道315线托克托至东河段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6]501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省道315线托克托至东河段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协调办公室及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工程总体进度安排,现对本项目道路石油沥青、SBS成品改性沥青及乳化沥青进行公开采购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托克托县至东河段公路是省道315线清水河至民勤公路中的一段,是自治区干线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自治区中西部沿黄河北岸布设的一条重要干线通道。现有道路技术等级低,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和交通运输发展的要求。该项目的建设对提高该段公路通行能力,推动沿黄河经济带建设,进一步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项目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土默特右旗与托克托县交界处路三圪堆村东,顺接呼和浩特市境内规划建设的省道315线,经三道河乡、仁义昌村、五犋牛、贺成全、田家圪旦、民生渠、磴口村,终点顺接包头市南绕城一级公路。
      主线全长95.265公里,其中改线新建段45.784公里,利用既有道路改扩建48.481公里。主线 K0+000-K28+073.858段28.074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K29+200-K95+609.669段(断链K28+073.858-K29+200)66.191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5.5米。另设0.39公里德胜泰连接线,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12米,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
      全线设大桥2座,中桥2座,分离式立交1座。设收费站、养护工区各1处(同址建设)。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桥涵与路基同宽,其它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规定。
      2.2省道315线托克托至东河段公路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合同包编号:TDLQ,施工标段编号:TDSG,具体合同包详情如下:
      (1)货物名称:道路石油沥青,性能等级:90号A级,数量:4018吨;
      (2)货物名称:SBS改性沥青(成品),性能等级:Ⅰ-C,数量:23920吨;
      (3)货物名称:乳化沥青,数量:5689吨。
      (4)其他要求:
      ①性能指标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及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提供的乳化沥青的品种必须是阳离子喷洒用,乳化沥青性能等级暂不做具体要求,但后期生产的改性乳化沥青性能等级为PCR;
      ②采购数量为设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③交货地点(拌和站)发生变化时,报价不予调整;
      ④交货地点:工地拌合站,桩号K29+500、K71+800。
      2.3计划供货期:供应期自2019年8月至本项目路面工程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国产沥青制造商(包括国产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
      ① 注册资金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小于80万吨;
      ③ 近3年(2016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为公路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不少于60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④ 近3年(2016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为公路累计供应SBS成品改性沥青不少于10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成品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⑤ 具有SBS改性沥青相应生产能力,有固定的SBS改性沥青生产基地,要求基质沥青储罐在8000吨以上,改性沥青日产量1000吨以上,成品改性沥青储罐在2000吨以上。
      (2)国产沥青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
      ① 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代理商应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参与投标。沥青销售由总公司成立的专业独家销售公司及其分公司负责的,可以由专业独家销售公司出具授权书,但是如果由专业独家销售公司的分公司出具制造商授权书,同时还应提供独家销售公司对上述制造商授权书承担连带责任的说明及分公司沥青销售权限的说明,说明上加盖独家销售公司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③ 近3年(2016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为公路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1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④ 近3年(2016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为公路累计供应SBS改性沥青不少于1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⑤ 代理商持有沥青制造商委托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该授权的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⑤款的条件,同时沥青制造商(或出具授权书的独家销售公司、分公司)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3)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
      ① 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③ 进口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④ 近3年(2016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为公路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1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⑤ 近3年(2016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为公路累计供应SBS改性沥青不少于1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⑥ 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进口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②、⑤款的条件。
      ⑦ 中国销售公司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须提供进口沥青制造商对中国销售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4)进口沥青制造商的国内代理商:
      ① 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③ 进口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④ 近3年(2016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为公路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1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⑤ 近3年(2016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为公路累计供应SBS改性沥青不少于1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⑥ 代理商持有进口沥青制造商委托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该进口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②、⑤款的条件,同时进口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5)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的授权代理商:
      ① 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③ 进口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④ 近3年(2016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为公路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1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⑤ 近3年(2016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为公路累计供应SBS改性沥青不少于1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⑥ 代理商持有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还须提供进口沥青制造商对中国销售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并且进口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②、⑤款的条件,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必须符合上述(3)中①、②款的条件,同时进口沥青制造商、中国销售公司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6)改性沥青生产商:
      ① 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改性用基质沥青为国产沥青时,代理商应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参与投标。沥青销售由总公司成立的专业独家销售公司及其分公司负责的,可以由专业独家销售公司出具授权书,但是如果由专业独家销售公司的分公司出具制造商授权书,同时还应提供独家销售公司对上述制造商授权书承担连带责任的说明及分公司沥青销售权限的说明,说明上加盖独家销售公司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同时沥青制造商(或出具授权书的独家销售公司、分公司)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改性沥青生产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⑤款的条件;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款的条件。
      ③ 改性用基质沥青为进口沥青时,如进口沥青制造商直接授权改性沥青生产商,则改性沥青生产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⑤款和(4)中②、③款的条件,进口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②款的条件,同时改性沥青生产商持有进口沥青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中要明确承诺对基质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如改性沥青生产商持有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还须提供进口沥青制造商对中国销售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并且改性沥青生产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⑤款和(4)中②、③款的条件,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必须符合上述(3)中①、②款的条件,进口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②款的条件,同时进口沥青制造商、中国销售公司要明确承诺对基质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④ 近3年(2016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为公路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1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⑤ 近3年(2016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为公路累计供应SBS改性沥青不少于1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7)其它要求:
      ① 同一品牌沥青制造商(包括销售公司)只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生产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如进口沥青制造商在国内有两家及以上的销售公司,则只允许有一个销售公司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生产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② 改性沥青要求工厂改性后直接运送至工地拌和站现场沥青储罐内;
      ③同一合同包中,SBS改性沥青制造用基质沥青和道路石油沥青为同一品牌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用于加工乳化沥青的基质道路石油沥青和道路石油沥青为同一品牌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
      ④ 沥青的运输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自有或委托一家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为本项目提供运输服务。并提供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同时提供双方的合同书或意向书。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按时、足量的将沥青供应至路面施工单位沥青拌和场储罐;
      ⑤ 乳化沥青应在工地指定地点现场加工。投标人应自有改性乳化沥青(或乳化沥青)加工设备,或承诺中标后配备改性乳化沥青(或乳化沥青)加工设备;
      ⑥进口沥青制造商对中国销售公司、国内代理商、改性沥青生产商的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中文译本。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评标办法
      4.1本项目沥青采购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 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 2 日至2019年7月 10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检察院北)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5.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投标时提供)、沥青制造商(或销售公司)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需提供内容详见公告附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原件(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进口沥青制造商的国内代理商、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的授权代理商、使用进口基质沥青的改性沥青生产商需提供)、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原件(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同时提供双方的合同书或意向书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人代表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若有)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5.1.2 提供2016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由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批准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检测报告的原件1份,检验样品应与拟投标重交沥青及改性沥青同品牌、同标号,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
      5.1.3 投标人除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外,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持国产沥青制造商(或国产沥青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参与投标的,应同时提供国产沥青制造商(或国产沥青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持有国产沥青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分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参与投标的,应同时提供国内独家销售公司和其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持有进口沥青制造商中国销售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参与投标的,应同时提供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1.4 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以外的其他类型投标人应提供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符合以下条件的,按下列要求执行:
      (1)进口品牌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所在国不要求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说明》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内容应包含“(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全称)是按照(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所在国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沥青制造商,该国法律不要求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全称)已按该国法律办理了沥青生产所需的相关证件,可以合法生产沥青”;
      (2)道路石油沥青生产由总公司成立的专业生产公司或其分公司负责,可以提供生产公司或其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但是该生产公司或其分公司必须是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授权书中的沥青炼厂。
      5.1.5 投标人为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的授权代理商或进口基质沥青制造商中国销售公司授权的改性沥青生产商,应同时提供投标人和进口沥青制造商中国销售公司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5.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 24 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检察院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及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应同时递交。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需提交人民币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 19 日17时00分,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银行保函开具日期不得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公示起止时间为: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7月10日17时00分,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jtyst.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mgggzyjy.gov.cn)、包头市交通运输局网(jtj.baotou.gov.cn)、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baotou.gov.cn)、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上发布。
8.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3号
      电    话:0472-5999068
      邮    编:014030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省道315线托克托至东河段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协调办公室及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威俊村村委会旁
      邮    编:014100
      电    话:18604728281
      联 系 人:霍先生
      招标代理: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八路深燃大厦B座6楼
      邮    编:518094
      电    话:15771365987
      联 系 人:张先生
      邮    箱:524605389@qq.com
      网    址:http://www.szew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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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质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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